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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法律翻译研究生暑期学校【第十二天】

时间:2017-07-13点击数:

  

713日,暑期学校很荣幸邀请到浙江大学大学程乐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董晓波教授为学员教授“法律翻译之社会符号学阐释”及“我国法律法规的翻译”。

程乐,浙江大学魏绍相讲席教授、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法学院双聘、博士生导师,跨文化与区域研究所所长,法律话语与翻译中心主任。兼任一带一路国际日全球办公室副主任,法律口译与翻译世界协会主席,法律与语言多文化协会秘书长兼常务副会长,语言法律国际协会学术委员会常委,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

程教授的授课主题为“法律翻译之社会符号学阐释”,首先通过引入“借眼”这一术语,告诫学员门翻译的关键在于理解。接着他又介绍了“杀人罪该当”、“违法性阻却”等专业术语。就“如何理解术语?”这一问题,他指出,有时由于术语的透明度下降,译者往往会错译,因此译者需要翻译的并非某一法律符号的表象意义,而是其法定含义。程教授学识广博,旁征博引,为大家详细解释了每个法律词条的出处,也和大家探讨了法律翻译的可译性以及如何译等问题,多角度阐释法律翻译的语言问题,援引大量例子,指出语言与政治之的间密切关系。

 

程乐教授

 

最后,程教授指出,只要有共同所指、共同的语义系统,一种语言中传达的意思完全能在另一种语言中体现。并鼓励众位学员继续提高理解能力,不断磨练自己的翻译能力。

 

学员积极回答问题

 

董晓波,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翻译专家,国家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翻译专家,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译协法律翻译委员会创始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翻译委员会学术委员。

 

董晓波教授

 

董教授以“我国法律法规的翻译”为主题,围绕“如何英译中国地方法律法规”、“目前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翻译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在实践和理论上做法律法规翻译的研究”三大问题展开。首先,董教授介绍了中国法,讲解了法规文书的结构,分析了法律法规翻译的案例。他指出法律翻译也讲究美,用词要精准拿捏,翻译条款要有对称美;他还再三强调“翻译自信”,我国法律和英美国家法律不可能一一对应,各国有不同的法律文化,英美国家法律只起借鉴作用。接着董教授分析了地方性法律法规翻译的五大规范与失范,并找出造成失范的原因,如翻译者水平不一、立法机构的专业支持不够、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不足、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标准缺失等。

 

董晓波教授与学员交流讨论

 

最后,他将实践上升到学术研究层面。他绘制了一个三维学术研究框架,鼓励学员在大量实践之后能上升到理论研究层次,为后人留下成果,为国家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董教授表示身为一名教师,培养学生是他最大的乐趣。学术研究需要传承,他致力于栽培学生,希望培养更多的法律翻译人才,提高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的质量。

 

学员踊跃提问